再次投诉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持续噪音污染且前期处理承诺未落实
现就东莞市福瑞源实业有限公司持续产生严重生产噪音污染问题,以及贵局前期处理结果未落实且回复内容存在偏差一事,进行再次投诉并要求严肃核查处理。 一、 噪音污染持续,整改承诺未兑现 前期投诉与承诺: 本人曾于7月4日投诉,贵局工作人员处理用时13天3小时43分,并回复“现场我分局责令该单位碎料工序立即调整作业时间,生产车间配套隔音棉” 现状与未落实证据: 然而,截止今日,作业时间未调整: 该公司依然在中午休息时间段进行产生巨大噪音的作业。 隔音措施未安装: 经本人多次观察,未见该公司在产生噪音的区域安装任何隔音棉或其他有效的隔音降噪设施。噪音水平与投诉前相比毫无改善。 结论:贵局前期要求该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压根未得到落实和执行,噪音污染问题持续严重影响我司及全体人员的办公。 二、 质疑前期处理:工单号错误,回复内容断章取义,掩盖真实诉求。 在贵局的前次回复中,提及的参考工单号042506201510564004501 系本人因信息错误撤回的工单,随后本人立即提交了表达本人真实诉求的工单号是 0825062015112371501。 这一错误导致贵局的回复完全回避了本人通过工单0825062015112371501所反映的核心问题与诉求,给人一种问题已解决的假象。 这种张冠李戴的做法,严重偏离了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涉嫌故意断章取义、敷衍塞责,未能对本人反映的真实情况进行有效调查和处理,也未能对涉事公司的整改进行有效监督。 三、诉求与要求 1.立即核查并纠正错误: 请贵局立即核查为何在回复中引用了错误的工单号,而忽略了本人真实的投诉工单。要求对此工作疏漏或失误做出解释。 2.严肃处理涉事公司:现场核查楼上公司噪音现状及前期承诺的“调整作业时间”、“安装隔音棉”等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依法采取严厉措施(责令停止超标时段作业、限期完成降噪工程、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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