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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育儿假问题
Theone 1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7-30 10:44: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0509
公司通知我7月25日裁员,已知一年有10天育儿假,我已休1.5天,还有8.5天育儿假未休.公司认为我今年没上满一年,所以只能按照年假的方式计算育儿假,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休8.5天的育儿假?或者要求公司将未休的育儿假折算工资给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目前,按照年休假方式折算育儿假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是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约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给职工安排育儿假,职工请求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用人单位未安排补休,除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外,劳动者请求育儿假的工资的,应予支持。 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分局信访办公室:0769-83332024。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西二路2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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