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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2东华中学预缴费29100,需受理全额退费事宜!

微信用etEwp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7-31 15:36:3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0794
处理用时:1小时37分
2025.7.27反馈投诉到教育局的不合理扣费事宜,今日收到东华的回复,以一篇已过期的文件堂而皇之收费,老百姓的血汗钱这么好挣吗?东华中学提供的文件2018.12.3月发布的《粤发改规〔2018〕14 号》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2023.12.3起已丧失强制约束力,学校不得再援引该条款扣费。

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未接受服务应全额退款
我们 “未入学、未住宿、未就读”,属于完全未接受教育服务。根据《民法典》第 566 条(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应退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3 条(预付款未消费应退全款),学校无合法理由扣留费用。
(“扣除 10%” 的约定因缺乏政策依据,无效的 “霸王条款”。)
我们未接受任何服务,学校未开课、未产生住宿 / 教材费用;
7 月 2 日缴费,7 月 23 日退费, “未消费” ,参照《消保法》第 53 条,预付款应退全款:退还 29100 元。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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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本次反映的问题此前已在热线登记,工单编号28072813330542101。如需了解办理情况,请联系热线。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ABC个D08-01
    这种急的,确实跟学校沟通不了,找媒体就好。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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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gong123407-31
    扣10%有政策依据的,之前在这里看到过回复,你搜一下。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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