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道的光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8-11 15:49: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2585
正道的光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8-11 15: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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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532585
                                                            
                                    
            本人于2025年4月15日购买了雅珈瑜伽馆(位于厚街镇永泰路东4号东汇大厦5楼)一张瑜伽季卡(2380元),该卡明确规定:有效期内,本人每周享有四节课时权益。在季卡使用过程中,发生以下非因本人原因导致的课时损失: 一、因经营者安排停课(节假日):2025年端午节法定节假日(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瑜伽馆自行决定并公告停课三天。此次停课安排导致本人损失三节应享课程。 二、因政府指令停课(台风):2025年7月19日至20日,因台风“韦帕”影响,政府部门通知要求该馆停课两天。此次停课直接导致本人损失两节应享课程。 综上,瑜伽馆的上述停课行为直接导致本人共计损失五节已付费课程权益。 本人多次主动与瑜伽馆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其安排补课。然而,瑜伽馆方面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本人的合理诉求。 本人认为,雅珈瑜伽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第十条规定,瑜伽馆因停课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约定服务,却拒绝补偿,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第十六条规定,瑜伽馆未能按照季卡约定提供足额课时服务,构成违约;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瑜伽季卡属于预付费服务,瑜伽馆未能按约定提供全部课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 因此,雅珈瑜伽馆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足额服务,且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人要求雅珈瑜伽馆立即退还因上述停课导致本人未能享受的五节课时费用,共计人民币228.85元(计算方式:季卡总价÷总课时数×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8月13日厚街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厚街镇永泰路东4号东汇大厦5楼雅珈瑜伽馆了解情况,与商家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经营方负责人表示已帮您延期,是您自身原因不去上课,不同意退款,我中心无法促使商家与您意见达成一致,建议您与商家继续进一步协商沟通,若您仍认为达不到诉求,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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