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流量服务争议及诉求的情况反映
本人近期在使用中国电信手机号码过程中,遭遇套餐外流量费用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期间,本人产生套餐外流量费用4.75元。此前,我明确希望在流量用尽后,系统能直接暂停上网功能,而非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自动扣费继续提供服务。对于运营商所称的流量使用提醒短信,一是无法确认已实际收到,二是即便看到短信,也不能证明我同意继续使用额外流量并承担费用。 为核实情况,我致电北京中国电信客服,得知北京电信可办理“流量用完后自动暂停上网功能”,办理后立即生效且长期有效,能有效避免额外费用,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十分人性化。 然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全省21个地级市的服务却与此不同,仅推出“超出流量费用达100元后暂停上网”的机制。同为中国电信旗下分公司,服务内容为何存在差异?令人质疑广东分公司是否故意不推出“流量用尽即暂停上网”服务,以通过收取高额流量费用牟利。据了解,该功能在技术层面完全可实现(负责人张*相关信息显示具备实现能力),却被替换为“100元阈值断网”机制,显然是将盈利最大化置于消费者权益之上,导致消费者产生不必要支出。 2025年8月14日,东莞电信客服(工号631351)回复称,前期问题已处理,本次4.75元费用无法退费,且广东暂未推出与北京相同的“流量达100%即暂停上网”功能。 基于以上情况,本人恳请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最短时间内,为广东省21个地级市推出“流量用尽即暂停上网功能”,并退还本人产生的4.75元套餐外流量费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流量费用问题,工作人员已联系您解释计费正常,流量超出前有下发短信提醒,前期已处理过费用,无法再处理,未能达成一致。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