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追缴)社保费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政府领导同志: 一、征缴(追缴)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还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为什么政府不依照这部法律的相关法条处理相关问题? (请政府在此就此问题给予解答,不要回复说已经打电话回复)
市民,您好!一、对于反映用人单位或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法律效力,对于反映用人单位或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处理,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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