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六中关于电子产品管理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的投诉
《一封信》中并未载明检查的形式、范围、执行程序等关键要素,极易在实际执行中变成侵害学生基本权利与权益的“搜查”。签名绝不意味着学生将自己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无条件“让渡”给学校。学校的教育管理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按照文件字面意思理解,如果学校据此对宿舍区行李箱、柜子、教学区书包、书箱甚至进行搜身检查,这毫无疑问会构成对学生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侵犯。签名同意管理,不等于同意接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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