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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丽山临时车位改变长租车位疯狂敛财

用户0XO6g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9-11 14:01:5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7865
处理用时:14天2小时27分
万科翡丽山把业主临时车位做成长租车位,上锁不给业主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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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关于您反映万科翡丽山四期以租代售人防车位问题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经核实处理,现根据我局职能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人防车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上述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项目的人防工程车位的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翡丽山小区人防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并且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五第九条第3款明确约定“地下车库(车位)、半地下车库(车位)、架空层车库(车位)……等建筑物或设施为出卖人投资建造,不列入共有建筑面积并且不参与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其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出卖人。”,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翡丽山小区开发商作为小区人防车位的投资建设方,依法享有对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受益权。
关于以租代售问题。经了解,小区人防车位先前主要采取临停和月租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为方便使用和管理,现开发商面向全体业主提供人防车位长租服务,双方签署《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书》。关于车位上锁问题。经了解,开发商对小区车位安装了地锁,已购买/租赁车位的业主可升起地锁使用和管理已购/租赁车位,未出售/出租的车位地锁为放下状态,其他业主可正常停放。如您对上述回复存在疑议,可致电我局(南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988566)咨询。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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