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收费共享单车无牌照上路随意停放

用户EQ97Fj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9-15 12:06: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8696
处理用时:13天3小时11分
这几个月以来塘厦清溪凤岗出现大批量共享电动单车上路运营。这些电动车没有牌照,没有头盔,还上路运营赚钱,百姓的电动车没有牌照上路交警就拦车罚款。共享单车交警也不抓。资本和百姓区别执法??使用的人随意停放,有放马路中间的,丢河道的,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面貌。可以投放啊,但是要合法合规。
问政部门:塘厦
分享

官方回复

【塘厦】城管分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投诉后,并于2025-09-21对诉求进行办理。2025年9月2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与社区城管办人员一同前往“塘厦镇”,针对共享电动车占道经营情况,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每天不定期到各社区主贯道路对私自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依法暂扣、处罚等,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和城市市容市貌,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下来,我分局将会加强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与监管,对查实私自投放共享电动车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的,依法从严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661671097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交管大队: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并于2025-09-22 对诉求进行办理。我大队已每日对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车存在各类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不存在不对共享车辆的违法行为查处的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交管大队,联系电话:879103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清溪】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东莞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接诉求后,我镇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联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于2025年9月17日派员前往清溪镇清溪大道、清凤路、北环路、育才路、鹿鸣路开展整治行动,对违规上路行驶、占用人行道、绿化道乱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接下来,交管大队将持续加强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和摩托车违规上路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常态化整治,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道路环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凤岗】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无牌运营,已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限期完成牌照办理;对未配备头盔的车辆,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补配。同时,正加大执法力度,对共享电动单车交通违法依法查处,不存在区别执法。后续将持续加强监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城市秩序。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