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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一辈的群众办事一点都不便民

微信用2MjkG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9-17 22:42: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9257
处理用时:10天9小时43分
对于老一辈70后之前办理的结婚证名字有误,但身份证号码没有出错,户口本也对的上,现在要求申请计划生育津贴,因结婚证名字对应不上现在身份证名字而拒绝办理,需要双方必须去东莞市婚姻登记处提档,然后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再去婚姻登记处补领新的结婚证,因老结婚证一方名字出错,却搞的如此复杂,如此不便民,希望相关部门改善政策,只需要一方代办,或者授权子女办理即可。
问政部门: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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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对老一辈的群众办事一点都不便民”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09-28电话与您联系,您主要是办理补办结婚证件业务。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应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供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并能够证明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的规定,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和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根据市民您反馈的男方身份证上的姓名和结婚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且户口簿上无曾用名的情况,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补领结婚证业务。另外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第(五)款“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规定,由于市民您反馈了男方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不符合“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的规定,因此无法委托子女或一方当事人办理,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希望您给予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283558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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