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结婚证更换手续如此麻烦一点不便民
对于60后早期登记的夫妻,现在因老结婚证名字对应不上现在的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而办理不了计划生育金,需要双方去原登记处提档,然后再去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再去东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新补办新结婚证,手续如此麻烦,是否可以委托子女进行代办或者一方出面办理即可,简化手续。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老结婚证更换手续如此麻烦一点便民”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09-19电话与您联系,您主要是办理补办结婚证件业务。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应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供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并能够证明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的规定,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和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根据市民您反馈的男方身份证上的姓名和结婚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且户口簿上无曾用名的情况,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补领结婚证业务。另外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第(五)款“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规定,由于市民您反馈了男方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不符合“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的规定,因此无法委托子女或一方当事人办理,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希望您给予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283558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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