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埗镇新世纪颐龙湾商铺疑似违规使用明火
新世纪颐龙湾5号门口,小区高层楼下“三津汤包”商铺使用明火,对小区居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曾经有小区居民已经在物业管理群反馈,小区物业管理员明确说是不可以使用明火的,但是处理不了了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该条款是小区商铺楼下禁止使用明火的核心法律依据。希望相关部门尽量核实处理,莫让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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