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房东没有及时申报承租人信息被当场处罚

我对这里爱的深沉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9-22 13:00: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0199
处理用时:8天0小时53分
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均有提及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执法程序上是否可以理解对于房东没及时报送承租人信息的,要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处以罚款。但根据市公安局公众号发布的:东莞清溪多名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当场处罚200元。跳过了执行责令限期的程序,是否程序上违规。

我认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和处罚标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这些规定,先责令限期改正,只有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罚款等处罚措施。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当事人有机会先改正违法行为,而不是直接进行罚款处罚。

另外咨询如果对于被跳过责令限期改正程序,被当场处罚了200元的房东是否可以申诉退回罚款。
问政部门:清溪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诉求后,我镇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已致电向您解释有关规定。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服务热线1234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