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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嗡零食店购买到过期酸奶

微信用h4M82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23 15:48: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0409
处理用时:6天23小时1分
2025年9月22日晚上18点42分,在虎门镇文明路嗡嗡零食店购买的蒙牛牌红枣味风味酸牛奶一排,共计八小瓶。已食用两瓶导致肚子疼痛外加呕吐,然后查看商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3日,保质期为28天,商品已过期。但是店家与厂家不愿按照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律法规,单方面许若商品三倍或十倍的赔偿,我方不接受,请求诉求。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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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经查,被投诉的“文明路嗡嗡零食店”已办理名称为东莞市虎门飞飞零食店的营业执照。
2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26日上门检查,对于市民您提出的诉求,该店否认市民您反映的过期食品是其店销售的商品,不同意赔偿的要求,拒绝该投诉任何形式的行政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建议市民您的诉求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拨打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3、经对该店有待销售的商品进行检查,未发现投诉反映的“风味酸牛奶”在销售,现场销售的食品均在保质期内,没有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该店经营者承认曾有销售投诉反映的“风味酸牛奶”商品,现该商品已销售完,否认投诉反映的过期食品是其店销售的商品。
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店销售的商品存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已督促该店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旦发现该店有违法经营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
4、上述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已依法于2025年09月30日10时58分通过系统办公短信回复市民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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