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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普拉提馆存在拒绝签订合同、拒开发票、开具的发票抬头与经营资质不符等多项违规行为

微信用0e7tn 来自:忻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25 14:40:5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41228
已超时
1. 拒绝签订合同与初始拒开发票:2024年11月16日,我在该普拉提馆购买私教课程,支付费用7000元。付款时,场馆明确主张不签订书面合同且不提供发票。经我强烈坚持与反复要求后,场馆才予以开具发票。
2. 发票信息与经营资质不符:我虽不慎遗失发票原件,但清晰记得开具的发票抬头与该普拉提馆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等经营资质信息不一致,该行为涉嫌欺诈与税收违规。
3. 普遍拒开发票行为:据我了解,其他学员在该场馆报名课程时,同样被拒绝开具发票,场馆存在常态化拒开发票的情况,涉嫌逃避纳税义务。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提供交易凭证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经营者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要求,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具体诉求:对该普拉提馆普遍拒开发票、发票抬头与资质不符的行为进行核查,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责令整改。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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