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面积4倍的立法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设定宅基地面积的4倍。对于4倍的这个决策,请问是否通过社会投票或者问卷调??若没有,请问立法机关是否程序违法,强拿强要,打压东莞市农民的建设权力,怎么不跟湛江,茂名对比?建6-8层都可以。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于2025年9月26日反映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设定宅基地面积的4倍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农房建筑层数方面,2001年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东府〔2001〕41号),2015年出台《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5〕49号),2020年出台《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均已明确规定村民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本轮政策修订沿用上述政策关于建筑层数有关规定。此外,较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东莞市农房建筑规模已是珠三角最高水平。如您仍有疑问,可以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769-22671658。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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