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孩为什么不可以领育儿津贴
您好,呼吁给所有孩子一视同仁,发放育儿补贴。否则会出现很多逻辑不自洽的荒谬的奇观。 目前非婚生育按“有利于婴幼儿”的原则,可以领育儿补贴(小红书上各地很多实例),而婚内四孩却不能领生育补贴,婚生的孩子权益反而不如非婚生的孩子。 一个英雄母亲,婚内生的四孩不能领育儿补贴,离婚后单身生育(出生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第五个孩子,反而能领育儿补贴了。这是在弘扬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提倡初婚恩爱夫妻去离婚么? 一个女人结四次婚,每次婚内生三个孩子,这12个孩子都能领育儿补贴。而初婚恩爱夫妻的第四孩却不能领育儿补贴。 育儿补贴的出发点是改善民生,帮扶弱者。所有婴幼儿都是需要帮扶的弱者,不管是第几孩。 关于婚内四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于子女数量的表述,从法理上讲是倡导型义务,而不是强制型义务,法律法规没有说不可以生四个,也没有说不可以非婚生育。既然非婚生育不在“一对夫妻”的范畴,都可以领育儿补贴,那么婚内四孩没有被禁止,也应该可以领育儿补贴。 一个社会要实现世代更替,需要平均一个女人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说有多少独生家庭就应该对应有多少三孩家庭,有多少对男女丁克不婚就应该有多少对夫妻生育四孩,这样的社会结构才健康良好。生育友好型社会,不应该歧视四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是少子老龄化社会见义勇为的英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042509251926087108801,东城街道卫生健康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育儿补贴政策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补贴对象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本省户籍中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合法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如有疑问,请联系东城街道卫生健康局咨询窗口电话23328666转103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2参与
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