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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总高度16米,是否计算错误?

莞甜❤️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9-28 23:58: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1970
处理用时:7小时2分
东莞住建发布的《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四层总高度不超16米。若首层4.5米+二三四层4米+阁楼3米=19.5米。 请问这个管理办法只能16米,是否有问题?最高19.5米才是。若不采用通用图集,岂不是每层只有3米?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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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9181435298200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于2025年9月18日反映的东莞市2025年农民安居房报建新政策中农房建筑面积为宅基地面积的4倍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已明确规定村民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较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东莞市农房建筑规模已是最高水平。《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挂网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5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信封或邮件标题请注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建议”,个人提倡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电子邮箱:dgzjjczjsk@dg.gov.cn。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邮政编码523112。此外,如您仍有疑问,可以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769-22671658。如不服本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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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这次是问层高的问题,不是问面积四倍的问题,工作人员你是否有看清楚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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