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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石大路辅路车行道非机动车道满布钉子

謝宛諭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9-29 08:34:22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41928
等待回复:2天12小时4分
茶山镇鲁能公馆对面石大路辅路车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面有很多钉子,该路段的铁皮围墙因台风刮倒,刚完成修复施工,施工方未尽责任,不清理现场铁钉,造成茶山新城居民行车安全隐患。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方负有“完工后清理现场”的法定义务。即使施工方撤离,建设单位(如政府平台公司、项目业主)仍需承担监管责任,督促其限期清理;施工方失联时,建设单位应垫付清理费用再追偿。
问政部门: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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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謝宛諭09-29
    望相关部门责令尽快清理。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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