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办不成一事,无视市民诉求
1.想请问石龙兴龙东路五巷8至18号这一带的商品房是由石龙建筑工程公司在哪一年建成开始出售并提供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的红本房地产权证的? 2.该商品房自2018年至今咨询过几十次改不动产登记证和过户问题均被以该房屋所属地块属于集体土地被拒,请问城镇住宅用地为什么会是集体土地?想问下该土地归属哪个集体?相对应的集体土地证是哪一年办成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22409294670801,部门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一、东莞市石龙镇兴龙东路五巷6至18号房屋所在地是属于集体土地,该宗地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东莞市石龙镇林屋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该商品房项目是石龙建筑工程公司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发建设的;二、我局再次向所属村办事员调取该楼盘的开发档案,暂未发现有相关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需要等待所属村反馈最新的核查情况;三、该商品房所在地涉及集体土地,在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未出台新政策前,暂缓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松山湖自然资源局)。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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