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坑村委会无依据强制禁养幼犬,恳请阳光网协助维权的投诉信
尊敬的阳光网投诉受理部门: 您好!值此中秋、国庆双节同庆之际,我本因家中琐事添喜,却遭村委会无理由强制禁养犬只,既困惑又无奈,遂致信贵平台,盼借媒体监督之力,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治理依规而行。 双节期间,家中母狗顺利产子,我们选一只刚满月的幼犬送至婆婆家饲养。此举一来为双节添喜气,二来想让孩子参与照料,在喂食、看护中培养爱心与责任意识,未妨碍任何他人生活。 未曾想,霞坑村委会突然以“本村禁止养狗”为由,要求我们强制处理幼犬,且未说明禁养令的法律依据与制定流程。我们多方核实发现,国家及《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均无“全面禁止个人养犬”的规定,地方条例仅约束危险犬种、犬只免疫等,我们饲养的普通幼犬不在限制之列。 更需说明的是,这只幼犬刚满一个月,仍嗷嗷待哺,自送至婆婆家后从未出门,未因犬吠引发纠纷,隔壁住户也无反对意见;我们早已计划次日带其接种狂犬病疫苗及基础疫苗,全程遵循文明养犬要求,无任何违规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不得侵犯村民合法权益。霞坑村委会“一刀切”的强制禁养要求,既无法律支撑,又无视公民财产权与饲养权,更无视鲜活生命,涉嫌违背基层“依法依规、为民服务”的初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口号,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村民权益是基层治理的要义。我们谨慎规范养犬却遭无依据禁止,难以信服。特此投诉,恳请贵平台关注此事,核实禁养令合法性,督促村委会纠正不当举措,让我们依法照料幼犬,也让基层治理更有温度与章法。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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