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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续签审核问题

康康在东莞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0-27 02:11: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6881
处理用时:7天3小时59分
在递交公租房续签审核材料时,被告知无收入配偶需要按照月收入2080来计算,请问是否合理。个人提取自己的公积用于租房也被算作是收入。请问是否是这么规定的?另外以家庭为单位的话 父母是否可以按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来计算收入。父母有退役军人在审批时是否有有待政策?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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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公租房续签审核相关问题已收悉。现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回复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23〕13号)第十三条规定:“家庭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不从事与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或生产劳动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因此,在审核家庭收入时,对符合该情况的家庭成员按此规定核算收入。
二、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期间存储于专用账户,未提取前属于限制使用的存款。经批准提取后,资金即转化为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因此,在公租房资格审核中,审核周期内(通常为申请前12个月)您实际提取到账的住房公积金金额,需按规定计入家庭货币收入进行核算。
三、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住房保障家庭是指由夫妻双方,或离异(含丧偶)人员与其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保障家庭的人口数。
四、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工作,依照统一的准入标准与审核流程。退役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适用于我市统一的准入标准与审核流程。
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市住房保障科咨询电话:0769-22630618。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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