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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旧改后安充电桩阻力重重,旧改意义在哪!!

东莞热心市民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27 11:22:1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7003
处理用时:7天1小时13分
小区:石碣镇滨江花园
本人从25年7月份询问物业充电桩安装流程,物业各种推诿,例如小区电容不够(已有安装案例),业委会不批准(未有业主委员会),小区是公共停车位不可以安装充电桩(租赁车位每个月交停车费连租赁合同都不肯提供)
声明小区已经有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得买车位可以跳过物业直接找电网),未购车位租赁车位业主,询问小区充电桩事宜就是各种推诿,收停车费不开租赁合同是不是为了逃税
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处理,每个月物业费停车费一起交的,为什么连车位租赁合同都不愿意提供,物业说辞是没人来续签,你续签是为了装充电桩我们不同意装所以租赁合同我们不给你续签。电网能审批装充电桩的,为什么物业一直在阻挠。
问政部门:石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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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15〕73号)文件要求,电动汽车自用桩报装材料包括: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
10月30日,我局约谈了物业服务企业(下称物服),要求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建议您继续与物服协商车位租赁合同问题,并向物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办理安装充电桩,如协商不成,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拨打0769-12348法律热线咨询)。
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13823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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