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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市监局无实际调查,敷衍了事

微信用bzVxX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28 16:36: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7256
处理用时:5天21小时17分
于10月17日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进行了资料补充并再次举报,得到的回复是15号进行了检查,有公示牌及收费标准,但对于为何8个钟的充电量要多于10个钟的充电量未做解答,甚至没有提及,我也想知道这算是哪一种证据不足?更加想知道为什么10个钟的充电量没有8个钟充的多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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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您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长的问题,因充电时长可受充电设备、充电环境、电池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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