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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警部门执法问题的投诉信尊

地摊就不应该存在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05 14:38: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8804
处理用时:20小时8分
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写下这封信,就交警部门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选择性执法问题进行投诉。在日常出行中,我注意到交警部门对两轮电动车的执法力度非常严格。如果两轮电动车存在改装行为,一经发现就会被处以罚款。改装车辆不仅会改变车辆的性能,还可能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因此严格查处是必要的。然而,我看到一些电动三轮车同样存在改装现象,比如加装遮阳棚、扩大车厢等,这些改装同样可能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但交警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两轮电动车遮挡车牌的行为,交警部门也会进行罚款。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遮挡车牌会妨碍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但是,我发现一些电动三轮车的车牌常常被货物或其他物品遮挡,甚至有些车辆的车牌安装位置不规范,导致车牌信息无法清晰显示,交警部门却很少对这些情况进行查处。两轮电动车如果没有上牌,也会被罚款。上牌是车辆合法上路的基本要求,有助于规范交通秩序。然而,我注意到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中,有不少车辆没有上牌,或者上牌后没有按规定悬挂,交警部门对此却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此外,两轮电动车如果驾驶员不带头盔或者超载,也会被罚款。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但是,电动三轮车在载人方面往往存在严重超载的情况,而且驾驶员和乘客很少佩戴头盔,交警部门却很少对这些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我认为,交通执法应该一视同仁,无论是两轮电动车还是电动三轮车,都应该遵守相同的交通规则。选择性执法不仅损害了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还可能导致一些车主对交通规则的漠视,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我希望交警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的执法力度,确保交通执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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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如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市民如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现场拍照录像,然后电话联系案发属地交警大队(拨打122或者通过电子邮箱、QQ、微信传输相关举报证据),经案发地交警大队核实后,对违法车辆的驾驶人进行处罚。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那我现在投诉了这么多遍 你们怎么不去抓人 ,整个永盛大街停了几百辆这种电动,全是无上牌 有机动证 无驾驶证 无强险,那你们怎么还不行动 还是视而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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