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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嘉烜包装材料厂占河边道路做为废品分检场所

富艺石业-黄孟春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1-18 13:01:2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1345
处理用时:14天3小时49分
东莞市大岭山家嘉烜包装材料厂占用河道的路做为废品分检场地,并存放大量泡沫,垃圾杂物,整条路散出各类泡沫碎片和纸张碎片,装卸工业废品时,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刺鼻的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废品导致滋生蚊虫,存在污染河道,存大量泡沫可能引花火险,分检叉车反复辗压泡沫纸张灰尘横飞,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并落实。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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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您反映单位实际为“东莞市大岭山嘉烜包装材料厂”,实际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吉龙路2号,该单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2025年11月26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开工生产,车间设有打包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该单位厂房外空地处露天堆放一般固体废物,现场正在安排员工对露天堆放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清理作业过程中有一定噪音及粉尘产生。鉴此,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单位尽快完成对露天堆放的一般固体废物的清理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进行高噪音作业,防止污染扰民。2025年12月1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已搬迁,现场堆放的一般固体废物已清理干净。2025年12月1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已致电市民告知相关处理情况。下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将积极跟踪该案件。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0769-8335420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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