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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溪房管所拖延业委会成立事宜的投诉(工单号554455)的追问‌

宝庆卫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11 18:52: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6368
处理用时:13天9小时29分
清溪房管所在对本人投诉的回复中称:"2. 华桂园业主代表已重新提交业委会成立申请书,但审核期间上级部门发布新规,要求业委会成立需在党建引领下进行,即在申请书中需由小区党支部及辖区村居党支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3. 我所已将该新要求告知申请联系人,但至今未收到补充材料。"

现就回复内容提出以下追问:

‌关于新规依据的合法性‌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东府〔2021〕X号)第二条第(一)款,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条件及政府审查程序已有明确规定,未提及需党支部盖章环节。请清溪镇房管局明确:

具体是哪个部门于何时发布了要求党支部盖章的文件?
该文件是否违反国办发〔2015〕86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关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规定?
若确需增设该环节,是否履行了公开听证程序?
‌关于告知程序的合法性‌
房管所称已告知申请联系人新要求,请明确:

告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如书面口头电话等)?
被告知的申请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请提供告知的书面证据(如通知文件、送达回执等)。
以上追问请依法依规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谢谢
问政部门: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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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您好,您再次反映的问题已收到。通过住宅小区及村居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领导,严格把好筹备组组建关、候选人提名关等要求,是国家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指导意见》(建办房函〔2025〕199号)及我市《关于印发〈关于全域推进“莞香家园”住宅小区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社通〔2025〕 7号等文件的明确要求。要求申请书有住宅小区及村居党组织加具的意见,是落实上述文件的具体要求,由于此文件不对外公开,您如有其它疑问,可到我所现场咨询、了解。清溪房管所87318918。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意思是老百姓以后要办事还要先找你们了解一下内部文件的要求?你们的内部文件是大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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