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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桩收费标准问题

复古骑士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2-17 09:39:4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57368
处理用时:5天8小时50分
西平天利中央花园友电电动车充电桩收费,服务费是电费的4倍。另外我35a容量铅酸电池用了一年半了,铅酸电池的容量衰减是必然的,充电器是5a功率,她充电桩充电时长,充电容量,已经远超了我的电池新电池容量,我想问多充的电去哪里了,问客服,客服说充电桩不限制充电器功率,那多出来的充电时长,充电量去了哪里。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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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南城经济发展局回复如下: 一、(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二、南城房管所工作人员向天利中央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就相关问题,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充电桩充电收费及后台运营并非物业公司操作,现物业公司已将相关充电情况向该充电桩运营商反映,后续充电桩维保人员会跟进处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针对所反映情况,我所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严格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小区服务管理工作,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如有疑问,请联系南城房管所,联系电话:232976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萝卜苗12-18
    所以什么说为你好,其实就是权利下为了利益的收割!官商何某榨取百姓的每一滴血汗钱!!!!!!!!!!!!!!!!!!!!!!!!!!!!!!!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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