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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黄江镇洪记煤气
用户w5EOAY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10 09:31: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2210
问题:东莞市黄江镇洪记煤气,二,三年前于洪记煤气以每个一百多的价格买的新煤气瓶,购买了煤气瓶当时是说八年内有效。煤气瓶的生产日期是2021年12月生产,至2029年的保质期。 但今天洪记工作人员说不于这个日期看,以检验日期看,我买的瓶子都过期了,不能用。不能再检不能用。而且我买的瓶子现在仅能用每个30元钱来回收。但我看了政策要求瓶子是有效期内四年一检,检完还是可以继续充煤气的。 2012年10月1日:GB/T 8334-2011实施,明确YSP-0.5至YSP-15型钢瓶(家用15kg瓶属此类)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 2021年6月1日: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实施,再次明确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为4年,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经安全评估合格可延长至12年(最长使用年限)。 广东执行:2019年政府文件已明确“设计使用年限8年,每4年检验一次”, 按以上政策应是:看制造日期(护罩钢印):自制造日起每4年需检验一次。瓶子还是能继续用的。为什么洪记能一刀切不给继续用不给充。我希望东莞市政府给个合理答复我们,洪记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本公司在2026 年1 月12 日接到接到黄江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反映市民购买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过期,无法充装,要求给个合理答复我司工作人员于2026 年1 月12 日19时14分取得联系,向市民说明钢瓶管理规范根据CB8334-2011《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钢瓶检测周期为4 年一检,钢瓶使用周期为8 年,但每4 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由检测站检验合格才能再次使用。我司有向市民提出建议租瓶或帮代送检,市民表示已了解相关法规,接受我司帮代检钢瓶,但对方提出要求上级部门也给予相关回复,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协商。 根据此情况,我分局工作人员于1月16日16时再次联系市民。市民表示,四年一检政策其是接受的,但不满意洪记气站当时没有向其说明清楚,故提出要洪记气站作出赔偿,我分局工作人员建议市民直接与洪记气站进行沟通。同时,我分局要求洪记企业做好四年一检相关标示工作,让市民群众可清楚明了知道相关流程,避免不必要误会。 如发现问题,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黄江分局,联系电话:83362955,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黄江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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