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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59415的“严重狗患一直没被有效解决”

路人甲-文刀刘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1-13 14:21: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2825
处理用时:12天0小时39分
截止2026年1月10日周六下午15:30左右,途径举报路段路边野狗游荡依旧,饲养犬只主任家无视《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片区职能单位有点走过场的意思;没有有效手段真正有效解决此路段大型犬只不栓绳在路边游荡问题,对路人造成安全威胁隐患。
位置位于:“东莞寮步佛灵湖兴园路,从广龙高速桥底聚贤农庄门口到湖畔公社山庄门口这一段“,未栓绳且无按规定大疫苗的大体型犬只成年在路两边游荡!
请平台及市辖区领导重视,为人民服务不是走形式,《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也不是写出来求安慰,希望说写做能表里如一,能真正彻底的执行解决此路段狗患,还路人一个安全通行的道路环境。辛苦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了,不要让我一次又一次路过该路段担惊受怕,一次又一次反馈没有好的结果,谢谢
问政部门:寮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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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寮步公安分局警员于2026年1月22日下午16时45分致电您进行回访,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耐心讲解,同时进一步跟您沟通联动,若聚贤农庄到湖畔公社山庄仍存在散养犬只的情况,您可以提供现场图片给我分局,我分局将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置。
经核查,我分局已安排辖区警员到东莞市寮步镇佛灵湖兴园路段的聚贤农庄门口到湖畔公社山庄门口这一段进行巡查,该地址确实存在多只犬只散养的情况,我分局警员已对聚贤农庄和湖畔公社山庄的负责人进行宣教,同时警告其不能散养犬,并要求其15天内到镇街内的宠物医院进行犬只备案登记。如下次发现还存在散养犬只的情况,我分局将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下一步,我分局将加强对文明养犬的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对该地址的巡查,对不规范养犬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对警告后仍不整改的行为将处警告或罚款,若发现流浪犬将及时进行处置。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69-2308587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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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路人甲-文刀刘01-26
    希望养狗的主人家,要自觉遵守《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不要把派出所民警反复告诫的话不当回事(之前拨打110 N次一直看不到效果,逼不得已才采取平台反馈)。该次发布内容回复日起,就近1-2周时间内暂时没有再看见反馈点有狗,再次感谢辖区责任单位同志的工作执行行动,辛苦了! 后续如果反馈路段狗患死灰复燃,希望市民朋友都可以拍照反馈,警民配合彻底整治清理这里狗患防风险!!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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