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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车主在贴禁止停车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位上依然无视违规停车

微信用ACr5Y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1-13 20:30:0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2880
处理用时:7天21小时52分
莞城街道榕树角大街五号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在投诉后,街道贴出告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严禁停泊小车,但这位车主依然无视告示,影响小区居民正电动自行车常充电,继续为小区带来消防安全隐患,望有关部门再度劝诫这位主,车牌号为粤S B 2 8 9 E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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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北隅社区现场巡查,暂未在充电桩发现违停车辆。因该路段是内街巷,交管部门无执法权,如您发现违规停车可拨打交管部门挪车电话(122)。另外, 北隅社区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1月15日向您反馈相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北隅社区兴隆居民小组0769-2221843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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