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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乱建过宽过大雨棚,私占公共绿地硬化私用

用户bk0U3e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6-01-14 09:19: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2970
处理用时:14天7小时13分
虎门镇虎门新园中区7栋104业主投机取巧只锯掉了雨棚承重柱,并未针对外挑宽度过宽的风险事项进行整改(在执法人员第一次来现场就要求其拆除过宽雨棚,但业主扬言不可能整改),目前雨棚依然违反了外挑宽度2.1m的标准,并且在锯掉柱子后,仅用一根铁链绑住,承重未经过评估,极其不安全(目前过宽部分雨棚已发生严重倾斜)。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要求是外挑宽度在2.1m一下的无柱雨棚才可豁免,但7栋104的雨棚外挑宽度达到2.7m以上,超出标准,雨棚超宽可容纳多人爬上二楼,危害二楼的人身财产安全,请有关执法部门根据文件条例要求继续督促其完成整改,至少要把超出宽度标准的左半部分拆除。
问政部门: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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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新园中区的房屋性质属于“房改房”,属于广东省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企业员工福利用房,不同于商品房。所谓“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它是指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购买时,职工还同时享受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口等多项优惠折扣。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购房。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房改房是企业根据政策要求出售给企业员工的福利房,土地使用权人属于企业。若市民对占用行为不满,可向土地使用权人反映,让其进行沟通协调。另,对于市民反馈“私拉电线、外堆杂物”问题,物业方已于1月20日对涉事房屋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在落实整改,并向涉事房屋业主说明私拉电线和外堆杂物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如引发火灾、阻碍消防通道等,争取得到配合。如对上述回复内容有疑问,请联系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161808。(房地产管理所)
接投诉后,我分局于2026年1月16日派出执法人员联同金洲社区工作人员到虎门镇金洲社区新园中区7栋104进行勘查,经查当事人已将该雨棚的柱子拆除整改为无柱雨棚,但该雨棚左边的宽度超过2.1米,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对其进行整改。对此,我分局将加强巡查。至于绿化问题,我分局已联同属地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要求业主恢复绿化。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932822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进行反映。(城管分局)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1-21 11:25:00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您的诉求,并于2026-1-21 11:32:00对诉求进行办理。该场所位于虎门新园中区7栋104,我大队工作人员经现场核查,该场所电线敷设均有套管处理。(消防大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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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还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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