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塘厦消防局是不是在**上班啊?

正畸路上遇见鬼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06 23:18: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67151
处理用时:20天5小时51分
关于塘厦武大医疗有限公司存在的诸多消防隐患问题,塘厦消防局于2025年11月10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于2026年1月22日回复关于该公司未办理相关许可的情况,已对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建议办理相关许可。
然后于今日也就是2026年2月6日告知该场所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请问你之前现场核查完得出的结论是什么?你后续又约谈他聊了什么?你自己不矛盾吗?
关于我寄的三封履职信请出具正式书面的受理告知书以及立案告知书,需加盖公章,不是你拿私人手机发个短信给我就可以了,不然我继续举报你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
关于该场所长期存在灭火器前有垃圾桶遮挡以及长期未进行日常消防检查,你们的检查结果以及处理结果都请正式书面答复我并附上救济渠道。
问政部门:塘厦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6-02-09  11:00:27对诉求进行办理。经现场核查,1.关于“未办理相关许可”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该牙科诊所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不属于应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类场所;2.关于“未提供受理告知和处理结果”的情况,我大队已通过东莞市政府投诉网和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回复;3.关于“灭火器长期被垃圾桶遮挡,未依法处罚”的情况,已于检查当场完成整改,目前该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遮挡,根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章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的原则,第十条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或者较轻处罚阶次,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在当日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4.关于“未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未依法处罚”的情况,该场所已落实日常防火巡查,并制定记录。后续我大队将持续加强辖区消防安全监管,对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如有疑问,请联系塘厦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100095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