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
吃东西食物中毒商家只赔原价
虚无的人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1 20:31:1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123
商店名称:黔好香贵州地摊火锅(高埗总店) 地址:东城街道高埗镇南联新村三巷76号101室 时间:2026年3月13日18点到19点 大概7点左右我们三个人于贵店消费,之后一直到8点多才吃饱走人,走之后大概30分钟内连续我连续吐了3次(期间除了在贵店吃没有吃任何东西),后面大概2,3个小时后吐了1次,而且有伴随严重腹泻,同行的两人也有不适想要呕吐的症状。目前已经联系过商家,商家回复只愿意退换餐费加额外60元,显然不符合我们正常诉求。 诉求:一:依照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现要求1.退换全部餐费2.支付1000元法定最低赔偿。 二:我以我的亲身经历向市场监管局额外举报该商家食品安全有严重问题,要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商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您好!根据工单信息,我局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市民,均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鉴于市民未提供与涉事主体之间存在交易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对市民提出的诉求,我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您的诉求可依法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关于市民反映的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黔好香贵州地摊火锅(高埗总店)调查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环境卫生较差、消毒柜未使用等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普法,督促提醒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限期做好整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鉴于被举报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上述事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不予以立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埗分局
0参与
0评论

知东莞APP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莞视频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东莞阳光网
抖音号

东莞阳光网
视频号

东莞地产圈

阳光教育通

莞味主理人

家乡好物

Dongguan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