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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多次允许机动车占用消防应急通道

噪音污染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3-25 10:57: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3786
处理用时:7天20小时51分
1.松山湖工业北四路2号万科金域松湖小区物业公司,多次不顾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在明知机动车不能进入小区内部占用消防通道,多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多次擅自允许机动车进入小区内部行驶在消防应急通道上,并长时间占用消防应急通道,请贵单位到现场进行督查,如物业公司再次违法类似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会对物业公司进行严肃经济处罚?
法律规定如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任何车辆占用。
4.物业无任何权限允许社会车辆在消防通道行驶  停放,否则属违法。
5.《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规定,处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 500 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可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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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您好,阳光网工单已收悉。经现场核查,回复如下:4月1日,我大队派员到位于松山湖工业北四路2号万科金域松湖小区进行投诉核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现场走访物业了解,个别住户搬家,货车由于限高问题,无法进入地库,从而使用小区地面消防车通道。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小区物业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规范车辆进入小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下一步,我大队将督促该物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可联系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方式:0769-23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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