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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松山湖消防部门,履行广东省颁布的最新电动车停车法律规定。
噪音污染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2 09:34:01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75269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规定,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不得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对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松山湖万科金域松湖小区(工业北四路2号)一楼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法停放大量电动自行车至少10年以上,而且物业年初在松山湖住建局通过权威合法投票途径,让业主投票,已通过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小区方案,业主多次要求物业执行,物业拒不执行,请松山湖消防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到现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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