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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图书馆饮品管理标准不一致:茶水允许带入,市售瓶装茶(东方树叶)却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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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5 10:32: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5873
投诉对象: 大岭山图书馆 本人近日前往大岭山图书馆时,遇到以下不合理情况: 1. 标准执行不一致:安检机上方有告示提示茶水可以带入图书馆,但本人携带的市售瓶装茶饮(东方树叶)在安检处被拦下。安检人员当场询问后告知,东方树叶不能带入。 2. 液体成分相同,却被区别对待:告示允许的“茶水”与本人携带的东方树叶,液体本身均为茶水,仅存在“自泡”与“市售”的区别。如果茶水可以带入,那么成分相同的市售无糖瓶装茶为何被禁止? 3. 缺乏明确合理的解释:现场工作人员无法说明两种茶水被区别对待的具体原因。如果担心液体洒漏损坏书籍,自泡茶杯通常为非密封容器,风险反而更大;如果担心含糖饮料招引虫蚁,东方树叶为无糖纯茶,与自泡茶水成分无异。 4. 执行标准前后不一:此前本人多次携带同款饮品入馆均未被阻拦,此次突然被禁止,且工作人员无法说明标准是否、何时发生过调整。这种执行标准的不稳定,给读者造成困惑。 核心质疑: · “自泡茶可以带,市售瓶装茶不能带”的具体原因与依据是什么? · 在液体成分相同的前提下,仅因包装或“是否自泡”而区别对待,其合理性在哪里? 诉求: 1. 请图书馆就上述执行标准给出明确的书面解释。 2. 建议统一并公开饮品管理规范,明确列出“可带入”与“不可带入”的具体品类及判断依据,避免现场工作人员自由裁量导致标准不一。 3. 建议调整执行方式:要么严格执行“禁止一切饮料(含茶水)”;要么开放所有密封完好的无色浅色无糖茶饮,安检重点排查含糖、有色素饮料即可。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为保护馆藏文献与设备安全,维护整洁的阅读环境,新规定明确:入馆可携带非酒精类且置于密闭容器内的饮料;禁止携带敞口容器(如无盖饮料杯、一次性纸杯等)及任何食品(含盒饭、泡面、蛋糕、水果等)。在阅览区及展厅,禁止携带有色、含糖的饮料(如可乐、果汁、奶茶、咖啡等),允许携带白开水、矿泉水等无色饮料,及茶等无糖有色饮料。新规不再区分自泡或市售茶水,只要密闭容器盛装,均可带入;敞口容器一律禁止,从源头控制泼洒风险。读者您携带的东方树叶属于无糖有色茶饮,符合新规,可以正常带入。您此前被拦,是因旧规执行偏差,深表歉意。此前标准不一,我馆已对全馆安保人员统一培训,并公示新规,确保服务规范、口径一致,努力为大家提供更舒心的阅读环境。感谢各位读者提出的宝贵意见,如您还有其他建议,欢迎联系图书馆总服务台,联系电话:0769-85625668。也希望在今后的发展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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