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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岭花街内二层楼房私设饭堂违规直排油烟

微信用zhFnC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6 11:16: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5999
处理用时:14天23小时34分
莞城元岭路一巷元岭花街内的二层平房建筑物内的二层,第四间房,私设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直接通过窗户向外无组织直排油烟,油烟大量飘入和兴花园住宅小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健康。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
请求:责令其整改,加装油烟净化器并按规范高空排放,查处无组织直排行为。
问政部门: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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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莞城城管分局执法人员于4月9日和4月10日多次到达现场跟进处理,执法人员已教育该处负责人,责令其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整改相应的排烟管道,日常加强清洗和维护,避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经核实,已安装抽油烟机和排气扇。
       另外,莞城城管分局工作人员已于4月9日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城管分局0769-22304422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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