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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关于违法征地回复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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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7 09:18: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166
投诉人因和安村茂生小组违法征地问题如实反映,本身投诉的是违法征地问题(详见附件1),但所作回复答非所问,其本质所讲房屋拆迁问题。现请求依据事实,依法依规,如实重新作出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28040710274727801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21910451938701,沙田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经查,该户于2009年10月28日已以户为单位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相关的安置房、补偿款已按合同约定补偿到位(拆迁补偿款分别于2012年9月已支取219846.50元、2013年3月已支取11040元,2012年3月25日已抽取安置房7栋1301室160㎡)。根据东府[2003]31号文《东莞市虎门港开发区沙田产业区征地拆迁暂行规定》第五条、从本暂行规定颁布之日起“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其中您反映的二层是加建房屋,于2006年10月27日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沙田分局认定为属于违法建筑物并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时,由于该二层加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物,所以不属于拆迁补偿范围。为便于开展立沙岛拆迁工作,由村委会对违章建筑按350元/㎡标准进行补偿。和安村已多次通知您本人到村委会支取该补偿款,但您仍未到村委会支取。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约定,和安村在2020年7月3日对您下发房屋拆除通知书,2020年9月由施工方对该房屋进行拆除。不存在您反映的情况。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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