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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危房修缮的报建”是否只能在原有面积的基础上修缮
卢生生
来自: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4-07 14:20:1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214
咨询一下,如下图,图中红色部分是原有的旧房子,白色部分是屋主买来的土地(只是一片空地,没有任何建筑物)。现在屋主报建的项目是危屋修缮,请问一下,国家是否有什么政策,可以允许把原有红色部分的房子可以重新修缮,也能把图中白色部分的土地一并与旧房子一起重建在一起的。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65号)、《东莞市宅基地补办农地转用手续工作指引》文件精神,在1987年1月1日前,已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现场必须是完整的房屋结构),且建成后未改建重建的,并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198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办理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资料清单以及相关办理流程我局已下发至各村(社区),可按程序向属地村委会申请办理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现此份文件已过期。待市农业农村局下发新的文件精神,可再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申请后会统一通知各村(社区)。如有疑问,请联系镇农林水务局,联系电话:0769-8332164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寮步镇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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