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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资质问题

dlihen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09 10:34: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630
处理用时:7小时23分
根据 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第十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经营范围应当符合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 在我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40811394591601】贵部回复"经虎门镇核查,废品回收不需要资质,个人或公司都可以进行废品回收,故不存在是否需要持证经营。"是否和相关法律条文有冲突?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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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409110911712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虎门核查,您本次提到的法律条文涉及废品回收处理,而此前投诉仅针对“废品流动回收”,两者概念不同。部门无法禁止个人从事普通废品回收行为,且此前工单中并不存在再生资源生产利用的情形。如有疑问,请致电热线咨询。感谢您对热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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