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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鹏程上花园电动车

微信用eAhFN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4-09 10:47: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6620
处理用时:7天4小时13分
本人系三正鹏程上花园小区业主,物业以“业主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决议”为由一刀切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但该决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

1. 内容违法:法律仅禁止电动车进楼、进电梯、入户,不禁止进入小区公共区域停放。决议全面禁止进小区,违反《消防法》《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程序违法:投票未公示、未通知、无业主/社区监督、存在诱导投票、租户代投等问题,决议程序不合法。

要求:

1. 撤销违法决议,允许电动车进入小区地面/指定区域停放;

2.  对违法决议及违规管理行为依法处理。


投诉事项:
物业以业主决议全面禁止电动车进入小区,违法违规,严重影响业主老人小孩生活出行。

1. 决议违反法律规定,一刀切禁止进小区无依据。

2. 投票程序不透明、不规范,存在程序瑕疵。

投诉请求:

1. 介入监督,撤销违法决议;

2. 协调物业提供小区内合法停放区域;

3. 重新规范表决程序。

• 投票未公示、

• 投票无业主代表/社区监督

• 租户代替业主投票

• 投票诱导性

• 决议违反法律禁止进楼但不禁止进小区!
问政部门: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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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2026-4-13对诉求进行办理。经了解,小区多数业主反映诉求,要求将电动自行车移出园区、禁止进入小区。对此,物业服务中心自2025年6月起,面向全体业主开展意见征询,并于近期将表决结果进行公示。根据公示内容,鹏程上花园(一期)业主共1367人,总建筑面积154564.73平方米,参与投票967人,参与率70.74%,参与投票面积108393.1平方米,参与率70.13%;参与表决中同意646人,同意率66.80%,同意面积72836.27平方米,同意率67.20%,参与率和同意率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及“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定要求。此次业主共同表决通过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的决议,属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九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行使共同管理权,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雁田村委已在小区周边道路旁建设充电桩并启用,为业主提供了合法合规的替代停放充电场所。物业方已就表决事宜进行意见征询并将结果公示,目前我镇房管所亦未收到相关投票人书面反馈投票过程中存在作假情况。综上,该业主表决决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已督促物业服务中心做好电动自行车外移过渡期间的引导和管理工作,做好业主解释工作,同时确保消防安全。如有疑问,可致电凤岗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19080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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