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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僵尸车”及高违章车辆综合治理建议

微信用28SG9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11 10:55: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7086
处理用时:2天3小时29分
尊敬的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当前辖区因部分机动车违法记分多、罚款高,车主“弃罚弃管”导致逾期未检验、无保险的“僵尸车”增多,挤占公共资源且埋下安全隐患。现结合外地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行政限制,实行梯次惩戒。 建议对非现场违法累积超5起且催告无效的车辆,依法扣留驾驶证或行驶证;对达报废标准拒不注销的,公告牌证作废并限制新车登记。原因: 目前单纯催告威慑不足,“锁证扣车”能有效倒逼车主主动处理违法,阻断“高违—弃管”循环。

二、引入信用惩戒,联动司法执行。 建议将一年内5次以上违法逾期不履行人员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对数额较大拒不缴纳的案件,批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冻结网络账户。原因: 信用与消费限制能显著提升违法成本,法院介入可破解“人难找、财难寻”的执法瓶颈。

三、推行便民报废,打通“最后一公里”。 建议设立报废代办专窗,引入合规回收企业提供免费拖车、残值垫付、手续代办一站式服务;对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出台简易公告处置程序。原因: 部分车主因流程繁琐、残值低而消极弃车,便民措施能激发主动报废意愿,缩短清理周期。

四、构建数据预警,落实多跨协同。 建议依托停车大数据自动识别长期停驻、多违未处嫌疑车辆;深化“城管+交警+社区”联动,明确道路内外处置权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办案单位。原因: 多部门协同能破解推诿扯皮,变“末端清理”为“源头管控”。

以上建议旨在通过限制倒逼、信用加压、服务疏导、协同兜底的组合措施,根治“僵尸车”顽疾,望予采纳。
来着热心市民建议,不需电话回复,谢谢!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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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国家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大背景下,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呈迅猛增长势头,已经突破450万辆,排名全省第1,全国前10,另加上外地长期在我市活跃的车辆约180万。与此同时,长期“趴窝”霸占公共资源的“僵尸车”不甘落后,“僵尸车队伍”日益壮大。“僵尸车”的存在,损害社会形象、污染生活环境、潜藏安全隐患,群众深恶痛绝。因认定标准不明确、涉及管理主体多、缺乏统筹协调机制和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僵尸车”已经成为城市治理中的长期难题:1、长期闲置不用。很多原在家购买的车辆自然成了“空巢车”,也有的车辆所有人更换了新车,有的车主因出国、犯罪、去世等原因长期搁置了车辆。2、违法记录较多。由于一些机动车因道路交通违法累计的记分多、罚款数额高,车辆所有人已经放弃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导致路面上逾期未检验、未购买保险以及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辆增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诸多隐患。为彻底消除此类安全隐患,长期以来,辖区交管部门经过上门催告、敦促,送发催告书,发送提示短信,但仍有部分车辆所有人置若罔闻。3、合法性质可疑。或是来路不明的车辆,因为种种原因被遗弃搁置,或由于债务纠纷,车辆被对方开走搁置在那里,逼债主偿还债务。4、失去使用价值。有的是车辆维修代价过高和报废回报过低,超出了车辆所有人的期望值低线。车辆临近报废或是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保养维修代价过高,不划算,干脆放在那里不问不理。针对僵尸车治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1.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僵尸车”,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2.对于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市容环境的“僵尸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规定处置。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僵尸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或依法进行处置。4.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僵尸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5.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由职能部门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我市交管部门目前已采取的措施:(一)制定执法指引。2017年7月,我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查处长期占用道路停放无人认领车辆(“僵尸车”)的工作指引》,对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能范围的工作,提出了分级分类处置要求。2023年7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在《东莞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公共场所停放的“僵尸车”提取及处理进行了明确,指导民警依法规范处置“僵尸车”。(二)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2月,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发改委《东莞市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公安交管部门职责,制定了《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有序开展为其1年集中整治行动。2024年5月,我局又制定了《2024年集中清理全市范围“僵尸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正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常态化查处行动,2026年至今,全市累计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46.09万宗,同比上升3.55%。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依法分类处置。对核查的“僵尸车”,一方面采取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告知责任义务、自行处理期限和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行清理“僵尸车”。另一方面对于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且拒绝清理的,依法采取扣留、移交、拖移、强制报废等措施,并及时履行停放告知、招领公告、注销登记等程序。(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僵尸车”的危害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报废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引导车辆所有人积极从合法渠道主动报废车辆并办理注销登记。感谢市民对我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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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喷的必是傻子04-11
    依旧ai问政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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