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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未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如果~
来自:崇左市 发布日期2026-04-11 12:21:5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7131
1.本人自【2024年7月1日】起租住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西坊新区11巷5号,二房东收取: -电费:【1.3元度】 -水费:【6元吨】 2.依据东莞市发改委官方价格: -居民合表电价:0.6259元度 一居民到户水价(含污水处理费):约2.8-3.2元 3.房东擅自提高东莞市关于出租房不得加价收取水电费的规定。 投诉请求 1.责令被投诉方立即按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 2.责令退还多收的水电费; 4.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反馈结果.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局于2026年04月13日10时16分通过电话告知市民您,市民您投诉材料已收悉,并受理。 2026年04月1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东莞市虎门镇赤岗西坊新区11巷5号进行检查。该场所为出租屋,已关门,未能进入调查,现场未能找被投诉人,根据市民您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现场张贴的联系电话,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4月14日10时20分、14时36分、17时06分)被投诉人,均未能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未能对投诉反映的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有价格违法的行为,此投诉于2026年4月12日提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因未能找到被投诉人,我局已函告相关社区协助调查上述地址的出租人信息。 对于市民您提出的诉求,因未找到被投诉人,我局无法进行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市民您的诉求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市民您可拔打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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