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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沙田立沙新区农民安居房违规住改商

奶茶奶茶@cc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11 17:41: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7215
处理用时:1天16小时44分
东莞沙田立沙新区为回迁小区,房屋建筑结构用于居民住宅,本人系本村村民住户,现就本村内违规“住改商”扰民问题,提出情况反映及处理申请。

一、基本情况

违规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新区大流村(立沙新区1栋101)被改为友成学生接送站。
房屋用途:原为住宅,现擅自改为经营性用房
经营项目:学生接送站经营
扰民情况:外来人员频繁进出、噪音扰民、占用公共通道、存在消防及治安隐患、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该行为未征得邻居及周边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属于违规住改商。

三、申请求事项
1、大流村委会对以上情况知情,为何说村有不成文的规定同意一楼住户出租商用?是否与民法违背?村规是霸王条款?
2、是否有邻居统一签署同意该地址房屋商用同意书?如有,请出示,如无,属于违规经营,侵害其他邻居的相邻权,请合法查处,否则就是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3、请出示书面文件,对应回复书面结果。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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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28041122255555301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042603231353181029501,沙田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一、关于友成学生接送站(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开展练字培训班等问题 相关负责人于3月26日晚上7:10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核查,学生在自行写作业,不存在违规培训学生写字情况。3月28日(周六)上午到现场检查,该托管机构未营业。后续于4月1日、4月2日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培训学生写字情况 二、关于友成学生接送站(托管机构)写字培训招生广告的问题 经核查,主要是在别处开培训班的陈老师于2025年8月借用沙田立沙新区1栋101房地址招生,没有在该场所开展写字培训。 2026年4月3日,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该学生接送站向市场监管分局出示了东莞市沙田友成学生接送站的营业执照,经查,该站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经查,在现场检查当日,有40人就餐。依据《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东教育规〔2026〕2号)的相关规定,“如为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应当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粤市监规字〔2025〕1号)的相关规定,就餐人数不足50人的,不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畴。因此,对被举报人不予以立案查处。 同时,大流村工作人员经与友成接送站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提醒其注意减少学生在室内移动桌椅、跑跳以及撞击门墙等行为。接下来,教育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对该接送站督导。另外,经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前往立沙新区1栋101学生接送站核查,经查该场所已配备消防卷盘、灭火器、应急灯、联网烟感器等消防器材,投诉情况不属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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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为什么不对违法住改商进行回复和查处?此现象是违法行为,为何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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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靓仔好正04-12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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