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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房管所未依法指导督促物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拖延高空抛物监控加装进程

乐JL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17 12:22: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8309
处理用时:3天2小时0分
投诉对象: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

投诉事由:未依法指导督促物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拖延高空抛物监控加装进程。

具体事实:

1.信鸿熙岸小区已发生高空抛燃烧物恶性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房管所虽口头纠正了物业的错误解释,但未出具任何书面整改方案,也未设定启动业主表决的具体时限。

3.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房管所应指导物业或业主在合理期限内启动表决程序,但其消极不作为,导致隐患持续。
诉求:

4.责令房管所依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6个工作日内书面明确指导物业启动业主表决的具体时间表。

5.要求房管所监督物业落实每日巡查及警示措施,直至监控安装完成。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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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41716383498301】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本次反映的事项与热线工单(编号:28041110224794401)内容重复,【麻涌】此前已对该事项作出明确答复:经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查核,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曾于2026年4月6日通过阳光网平台反映小区住户高空抛物存在安全隐患,历史工单编号:2804061601444501。经了解,信鸿熙岸小区2014年完成建设并交付业主使用,建设规划并未配置高空抛物监控,若现在加装高空抛物监控,需考虑到安装监控的费用及小区业主的意愿,按规定流程,需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表决,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已向物业服务企业纠正并非需全体业主同意。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旨在确保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决策中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同时通过合理的表决机制保障决策的有效性和民主性。是否加装高空抛物监控取决于小区业主的共同意愿,主动权在于小区业主,应由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推动,故不能确定启动时间与完成时间。 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通过公告张贴、业主群提醒、联合公安部门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和文明引导,让住户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管好自家小孩,防止高空抛物行为再次发生。 如需反映小区其他物业服务情况,可致电麻涌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8239286。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理完毕、且无新情况或新理由重复提出的同一诉求,热线不再重复受理。感谢您对热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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