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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勇敢的羊羊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4-21 19:52:0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79242
新的东莞安居房管理条例出台,现在报建是否只能股民才能重建旧房子呢?政策中的《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人员;》如何解读呢?需要什么条件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10时38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农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人员。另外,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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