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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东莞市长安镇心语小馆餐饮门店室内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经营者未履行控烟管理义务

微信用GplJZ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5-07 20:20: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2327
处理用时:1小时33分
尊敬的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
本人现就东莞市长安镇锦绣路293号 心语小馆 室内就餐区域存在违规吸烟、商家放任二手烟危害一事,实名进行投诉举报。

该餐饮场所室内就餐大厅无任何物理隔断、未设置合规独立吸烟区,未按规定张贴禁烟警示标识,日常经营期间,大量顾客在室内公共就餐区吸烟,二手烟直接扩散至全场,严重侵害其他就餐群众身体健康。该餐厅经营者及服务人员明知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却未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未落实控烟主体管理责任,长期放任此类违规行为发生,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本市城市市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餐饮服务场所室内全域禁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履行控烟主体责任,设置禁烟标识,对吸烟行为及时劝阻,无密闭隔断的室内区域严禁吸烟。涉事餐厅上述行为,已违反省级及本市控烟相关法规条例,损害公众健康权益,也违背文明城市建设要求。

现恳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介入核查处理:

1. 对该餐厅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核实室内吸烟、经营者未履行控烟义务等违规事实;

2. 责令该餐厅立即全面整改,规范张贴禁烟标识,落实室内全面禁烟,加强员工控烟培训,主动劝阻制止吸烟行为;

3. 对违规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杜绝此类问题反复发生;

恳请部门重视民生健康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谢谢!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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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508101806806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0426050720121566545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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