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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巧用孔子学院资源拓宽莞企双语人才渠道的建议〉(单号579853)中签证与补贴合规问题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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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20 22:24:4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85440
尊敬的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公安局: 感谢贵局对关于巧用孔子学院资源拓宽莞企双语人才渠道的建议(单号579853)的认真反馈。就贵局关注的F签证合规性及工资/补贴发放问题,现补充说明如下,恳请再次研究采纳: 一、签证合规路径:可依法申办“大湾区实习签证” 原建议中持F或L签证确有非法就业风险,我们尊重贵局专业判断。但已有明确合规路径:依据公安部支持广东16项出入境新政,经备案企事业单位邀请来粤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申请加注“实习”的短期私人事务签证(S签证)或F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操作路径:①市科技局或公安局指导企业完成“邀请外籍实习生”备案;②孔院学员(须为合作高校在籍学生)凭企业邀请函、在读证明申办加注“实习”的签证;③持该签证实习即属合规。建议贵局牵头研究出台《东莞市企业邀请外籍实习生备案及签证办理指引》,广深已有先例,东莞完全可复制。 二、补贴合规:可发放实习补贴并依法购汇 实习补贴在法律上属劳务报酬或实习津贴,非工资,无需强制建立劳动关系或缴纳社保。操作要点:①签订《外籍实习协议》明确补贴标准;②企业代扣个税(劳务报酬);③学员凭完税证明、协议等购汇汇出,东莞已实行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财政补贴衔接:建议将“持有实习类签证”作为申领见习补贴的前置条件,合规且激励企业走合法路径。 三、联系孔院资源:渠道明确 针对“无资源联系孔院”的顾虑:①粤港澳大湾区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秘书处设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可请省教育厅发函对接;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已成立“企业出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参与揭牌),可依托该中心对接;③市商务局或贸促会可直接联系泰国清迈大学孔院、印尼哈山努丁大学孔院等。 四、建议试点推进 综上,签证与补贴均有法规及大湾区政策支撑,对接渠道明确。建议选取3‑5家跨境电商企业及印尼、泰国等3所孔院先行试点,恳请研究采纳,单纯建议探讨,无需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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