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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电费
用户agrTP1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12 22:30: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95756
东莞长安收费标准 此地已超国家电费收费标准 已违法 严格处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于2026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致电给您了解投诉情况;同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长安镇沙埔头南六巷1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址为出租屋,房东告知执法人员水电费单价在租客入住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经查,您与房东之间系房屋租赁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的缴纳方式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您向房东支付的电费,属于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用电费用分担的民事约定,双方并非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其规制对象是向电力企业终端用户的加价行为。您作为承租人,与供电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房东加收电费的行为不属于转供电监管范畴,我局对此没有法定查处职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如您认为房东收取电费的标准不合理,建议您与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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